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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2版:2008全国两会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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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立百姓认可的法
代表热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立法如何尽量避免缺憾?立法工作如何防止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昨天下午,浙江代表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围绕立法工作展开热议,提出了许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别让法律成为“豆腐法”

  全国人大代表、台州市委副书记、市长陈铁雄说,现在有些法律的提出涉及到实际内容比较少,只有一些程序性的东西,就很容易使法律变成政府的议事程序。

  对于这个观点,全国人大代表、省公共卫生应急检测重点实验室主任卢亦愚也表示了赞同,就比如治理环境污染,虽然国家立法部门曾先后出台了9部环保方面的法律,包括《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等。这些法律的出台,对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真正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着违法成本低,而执法成本过高的问题,致污企业被罚得不痛不痒,反而更加肆无忌惮。

  “法律如果不‘硬’,没有权威性,那么就会成为‘稻草法’、‘豆腐法’。”陈铁雄说。

  多考虑可行性避免缺憾

  法律非同儿戏,不能朝令夕改,但如果事先缺乏周全的可行性研究,那么其中的缺憾就会在一段时间内成为老百姓的困扰。在昨天下午的讨论会上,不少代表都不约而同地提出了这个问题,强调立法项目要慎之又慎,并要深入进行可行性研究。

  卢亦愚代表举了婚检制度的例子:以前因为强制婚检有搭车收费现象,群众意见比较大,还有一个重要理由是尊重个人隐私。所以国家就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有意识地取消了强制婚检。虽然是个人性化的举措,但现在即便政府对自愿婚检的人给予减免或补助,婚检的人数仍然没有比以前增多,而且新生儿缺陷问题日益突出。

  褚平、李令红、倪岳峰等代表也都以《道路交通法》、《物权法》和刚颁布不久的《劳动合同法》中的一些立法缺憾为例,表达了类似的建议:立法项目要慎之又慎,立法颁布后,一些普遍反映强烈的立法缺憾也应该根据中国实际国情,适当进行调整。                

  开门立法让百姓多参与

  一个笑话:青蛙在水里归水利部门管,上了岸就归林业部门管。不少代表提到,行政部门之间扩张权力、争夺利益的立法博弈,早已滋生出“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现象,至今仍是中国立法长期存在的痼疾。

  比如,诸多不动产登记机构“诸侯割据”的混乱,曾让物权法一度陷入难以摆平的困境,幸亏立法机关的坚持,才将统一登记制度确定下来。而在制定反垄断法时,与上级行政部门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垄断企业的强大游说能量,也使立法过程一波三折。

  陈铁雄代表建议,不妨将立法项目分类,一些专业性强的法律可以由政府的具体职能部门来提,但许多与老百姓关系密切的的法律,就应该多让老百姓来参与,真正做到“开门立法”。

  本报特派记者 胡巍 王天娇 陈进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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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2008全国两会特别报道 A0002 立百姓认可的法 2008-3-10 48257178002CE173482574070052FC75[B1-逯海涛]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