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能源管理机构
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为加强能源战略决策和统筹协调,设立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负责研究拟订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审议能源安全和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同时,为加强能源行业管理,组建国家能源局。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及机构,与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核电管理职责进行整合,划入该局。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由国家能源局承担。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不再保留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
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
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该部。
同时,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组建交通运输部
组建国家民用航空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不再保留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组建交通运输部,将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职责,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该部。同时,组建国家民用航空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为加强邮政与交通运输统筹管理,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考虑到我国铁路建设和管理的特殊性,保留铁道部。同时,要继续推进改革。
不再保留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整合划入该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主要职责是,统筹拟订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等。同时,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国家外国专家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
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组建环境保护部
不再保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组建环境保护部,其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等。
不再保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不再保留建设部。
住房问题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统筹城乡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为深入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统筹,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其主要职责是,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统筹城乡规划管理,指导全国住宅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建筑安全和房地产市场等。
不再保留建设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
明确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
明确由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同时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并相应对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进行整合。调整食品药品管理职能,卫生部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法典,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卫生许可,监管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药品的科研、生产、流通、使用和药品安全等。
本版稿件均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