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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6版:每日新闻·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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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杀了一对姐弟在逃 7年后又杀4人
A级通缉犯陈金春一审被判死刑
  3月11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级法院在邵武市公开开庭审理公安部A级通缉犯陈金春故意杀人案。经审理,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陈金春犯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7月31日,陈金春在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杜园村,因建房误用他人一根地桩发生争吵打架,气恨之下持刀将同村村民陈洪滔姐弟杀死后潜逃,被福州市公安局列为网上追捕逃犯。

  之后,陈金春化名张明忠,逃至南平邵武市拿口镇上山坊村落脚。2007年6月,陈金春因与朱坊村村民许有兴、许有传兄弟合挖一棵红豆杉树根时发生纠纷。

  2007年8月13日下午,陈金春携带杀猪刀将许有兴的母亲刘纪娇及其怀抱中的许有兴年仅2岁儿子当场杀死,将许有兴女儿杀死,将许有传的女儿砍成重伤,将闻讯而来救女的许有传的妻子钟顺琴杀死,制造骇人听闻的当场四死一重伤的邵武“8·13”血案。

  血案发生后,陈金春逃匿于当地深山中。2007年8月17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福建警方组织上万民警、武警官兵和当地群众进行搜捕,经18天全力追捕,于8月31日将陈金春抓获。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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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传媒 A0016 A级通缉犯陈金春一审被判死刑 2008-3-12 48257178002CE17348257409005932C6[A1-新华社稿≈B1-张亚文]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