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A0007版:每日新闻·现场
3  4  
PDF 版
· 坚韧妈妈含泪告慰好女儿
· 老德胜桥
浇筑新“脊梁”
· 河中吊上被困妇女
· 法官算账释疑
· 花钱怎么能买气受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8年3月1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跳槽机长判赔210万元
法官算账释疑
  ■本报记者 孙燕

  

  本报讯 “机长辞职要赔210万元?!”昨天,读者王小姐打进电话表示她的不解。

  据记者了解,最早在2006年,国航公司的5名飞行员集体跳槽也闹过纠纷,虽然后来庭外和解撤诉了,但结果是5人的新东家另一家航空赔偿国航966万元。

  机长辞职或者跳槽,违反了劳动合同中有关服务期限的约定,因此,支付巨额赔款似乎已成了航空业的普遍现象,对此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民航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确定具体补偿标准时,原则上以飞行人员初始培养费70万元为基数,从飞行员参加工作开始,综合考虑后续培养费用,以年均20%递增补偿费用,最高计算10年,即最高补偿费用为210万元。

  马锡锋1997年参加工作,工作年限10年,按此规定,赔偿金这样计算:70万元+20%×70×10年=210万元

  “虽然是内部规定,但还是有效力的。该规定出台后,能避免暗箱操作。”杭州萧山法院的法官诸灿祥认为,支付赔偿金本身就带有惩罚性,毕竟是单方违约了,而对于工作了10年的飞行员来说,210万元并不高,因为从一名普通的飞行员到被培养成飞行教员,投入的招录、培训费用非常大。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现场 A0007 法官算账释疑 2008-3-15 48257178002CE1734825740C004093C9[A1-朱成方≈B1-朱成方]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