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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2版:全国两会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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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全总副主席张鸣起解读劳动合同法——
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终身制”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14日在全国人大新闻中心接受中外记者采访时表示,劳动合同法作为规范用工制度的一部重要法律,在规范劳动用工制度、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其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并非回到“铁饭碗”时代,更不等于“终身制”。

  张鸣起说,劳动合同法自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受到了广大企业和劳动者的普遍欢迎。调查显示,在两个多月内,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大幅上升,已达到80%至90%,个别城市达到95%以上。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在规范劳动用工制度,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方面已经显现出明显优势,劳动合同法这部法律的整体实施情况是比较好的。

  针对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后,一些企业采取劝说职工辞职、将职工转为劳务工等现象,以及今年两会期间,有代表委员认为新劳动合同法提出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当于计划经济时代的“铁饭碗”,建议继续完善,张鸣起说,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对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误读造成的。

  “一些人误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认为它又回到了过去的‘铁饭碗’,认为它是一种终身雇佣制的合同,采取了一些规避措施。实际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双方约定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合同,并不是终身雇佣制。”张鸣起说。

  “企业没有必要担心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带来用工机制的僵化,并不会影响用工机制的灵活性,更不应当采取一些劝辞职工等这样一些行为来规避法律。”

  他表示,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主要是针对目前存在的劳动合同短期化突出的情况,目的是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较长时间的劳动合同,从而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增强劳动者对企业的认同感和责任感,也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张鸣起强调,在法律条文的规定上,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违法、违规,或因病因伤不能适应工作,以及竞争性裁员都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会造成用工制度的僵化。

  为消除外界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解和误读,全国总工会将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使职工、使用人单位都能够准确理解劳动合同法。此外还将监督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建立协调机制,采取措施引导和推动劳动合同法更好地实施;积极地推动立法、执法部门尽快地出台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条例、法规、规章,增强劳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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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全国两会特别报道 A0002 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终身制” 2008-3-15 48257178002CE1734825740C0056DF88[B1-戎国强]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