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4日从云南省纪委获悉,全省公立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具有或受委托管理公共事务职责的组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将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将积极探索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
这一消息是云南省纪委副书记郭永东在全省就“四项制度”实施进行培训时透露的。
他说,省委省政府对行政问责办法进行了细化。省委确定问责范围一是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公立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具有或受委托管理公共事务职责的组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尽快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二是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工青妇等人民团体,要积极探索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省政府问责重点是省级行政部门和州市政府的正副职,同时也适用于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