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宁波市中院公开宣判以杨传斌、杨传细、杨传明三兄弟为首的43人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详见本报2007年11月28日、11月29日报道)。杨传斌、杨传细被判处无期徒刑,杨传明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自1993年起,江西永丰县人杨传斌、杨传明、杨传细兄弟先后来到宁波,以扒窃为业。2000年前后转而从事赌博活动并纠集数十名江西无业人员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一人死亡、三人重伤、多人轻伤。
2004年以来,三人又采用发工资、提供食宿、入股分红等手段网罗人员,组织、指挥和控制其成员分别从事赌博坐庄、做“桌角”、放高利贷、冲击其他赌场等活动。同时,杨传斌还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以强行入股等形式从娱乐行业攫取财物。
法院经审理查明,杨氏三兄弟通过上述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400余万元,除自己非法占有外,均用于组织成员的食宿、工资、消费等,逐渐形成了以三人为首的组织成员较为稳定、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并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判处杨叶果等9名该犯罪组织骨干分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至20年不等,其余31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6个月拘役、一年至10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张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