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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14版:财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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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均金寄语创业青年:
道德顶顶重要
· 徐冠巨:
民企讲责任,
《劳动合同法》需缓冲
· 周晓:
别只盯着风投,
学学江南春吧
· 企业热衷修“家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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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徐冠巨:
民企讲责任,
《劳动合同法》需缓冲

  新闻关注:

  2008年3月3日至3月14日,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作为一个新的阶层和群体的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引起社会各界瞩目。两会期间,身为这个新阶层当中的一员,全国政协委员、传化集团董事长徐冠巨不但带去了自己的提案,还细心学习其他人提出的方针主张,深有体会。

  

  新闻主播:

  传化集团董事局主席徐冠巨

  新阶层的出现是改革开放的核心成果之一。在浙江,税收的70%、GDP的80%、就业的90%,是非公经济创造的。而新阶层大多活跃在非公经济的舞台,他们的社会责任之一就是要把企业搞好,这样才能保证社会就业。

  这次两会,我带的提案中有一份是关于“推进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建设”的,提出了我对民企社会责任的系统看法和对于标准体系建设的建议。这个标准体系包括:自主创新、做强做大方面的社会责任;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在扶贫济困、慈善公益事业方面的社会责任。

  这个提案引起了挺多的关注。3月8日下午15时,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举行记者招待会,我是被邀请的五位新阶层委员之一,又阐述了自己的想法。

  当然,我也关注了别的参会代表、委员的许多提案、建议。比如,有一个关于新《劳动合同法》的提案,我们也曾参加相关调研,印象很深。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正当其时。企业界普遍认为,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是企业的基本责任和义务,有利于企业规范自身的用工行为,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的竞争能力。

  但是,许多中小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存有疑虑和担忧。这表现在,在当前各类要素价格普遍上涨的情况下,许多企业的盈利空间已非常有限。由于不具备消化劳动力成本上涨的能力,有的考虑歇业,有的准备产业转移。

  所以,一些代表提出,希望政府能够有一个实施细则,有一个缓冲期,和一个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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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财富·关注 B0014 徐冠巨:
民企讲责任,
《劳动合同法》需缓冲
2008-3-18 48257178002CE1734825740F001992CC[A1-钟慧丽≈B1-张炜利]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