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莫利萍)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了一则《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对多个行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其中规定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实行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尤为引人注目。
根据该通知,这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该通知表明,实施这一系列优惠政策旨在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
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也将享受优惠政策。包括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等。
同时,为了保证部分行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连续性,对原有关就业再就业,奥运会和世博会,社会公益,债转股、清产核资、重组、改制、转制等企业改革,涉农和国家储备,其他单项优惠政策共6类定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今年仍继续按原优惠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时间执行到期。
该通知对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的优惠政策也进行了明确。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