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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防爆器械厂的惊天一“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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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2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22年前,沈阳市防爆器械厂宣布破产,成为新中国第一家宣布破产的公有制企业。22年后,那份轰动一时的“破产倒闭规定”的起草者韩耀先却对记者说,你知道吗,那之后,大家都叫我“送葬队长”了——
22年前
沈阳防爆器械厂的惊天一“破”

■本报特约《辽沈晚报》记者 王晓倩 文/摄
  韩耀先已是快70岁的老人了,现在他每天必做的两件事,一是照顾他最爱的花,二是收集研究国内外的破产企业资料,“发挥余热”。

  此前有人将韩耀先比作一尊罗汉,说他面目严肃、心地慈悲。见了面才发现,这就是一个干干净净、和蔼可亲的老人。他略有点胖,头发花白,手脚麻利,热情地给记者倒水。问他,“韩老,有人说你是罗汉,你是不是到破产企业去的时候看起来才特别厉害啊?”他哈哈地笑了,“哪呀!开始我去企业搞破产,都不敢说自己是干啥的,开破产债权人大会,我从来都是在旮旯里猫着,还敢厉害?”

  然而那份凌厉的风范,还是在他一讲起企业破产的话题时,就尽显无余。“没有死,哪有生?”他的声调陡然提高。

  自防爆器械厂破产后,韩耀先就有了“送葬队长”的称谓。沈阳市后来成立经贸委,他任副主任,另一个实职就是沈阳市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办公室主任。当时的沈阳市领导开他玩笑说,人家别的官员到企业去,是送喜,你一去,就是要破产,就是给人“送葬”呢,干脆叫你送葬队长得了!“送葬队长”的称谓,由此而来。

  韩耀先也不生气,那时的沈阳,正迎来体制改革后的第一轮企业破产高潮,而多年的经验累积后,人们对破产也有了一个较为明确的认识。虽然,韩耀先仍会被一些情绪激动的破产企业职工“堵”在办公室里不让出来,但再开破产企业债权人大会时,韩耀先已经不需要再刻意掩饰自己的身份了。

  随后十几年的工作里,经韩耀先“送走”的企业超过百家。每一次“送走”一家企业,他改革的念头就会更坚定一点。1996年,当沈阳市一家中型企业宣布破产时,台上台下不再是一片哭声,而是阵阵掌声。弹指一挥间,谁都明白了一个道理,凤凰涅槃,死而后生。

  改革的春风对于东北老工业重镇沈阳来说,和这座城市的春天颇为相似——尽管即将到来的一定会是温暖和新生,但初春伊始,还是会有清冷的风迎面而来,把脸吹得生疼。

  2008年3月,沈阳。皇姑区崇山西路93号,一栋栋灰色的楼房已显现出老态,旁边有老人指点说,这就是沈阳市防爆器械厂的原址。拆了厂,盖的楼,如今这楼也有10来年的历史了。

  22年前,沈阳市防爆器械厂宣布破产,成为新中国第一家宣布破产的公有制企业。

  当时媒体报道称:“沈阳市实行企业破产规定,这是共和国成立以来破天荒的做法,它朝着打破‘大锅饭’迈进了新的一步……”,“中国沈阳,一项重大的实验:中国东北的沈阳城发生了‘地震’,‘超过八级的改革地震’。”

  一场寂静的新闻发布会

  人们似乎还不能接受:社会主义也能搞破产?

  若干年后,当沈阳企业兼并破产服务中心主任、有“我国第一部企业破产法”之称的《沈阳市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破产倒闭处理试行规定》的起草者韩耀先,再回忆起那个烈日炎炎的上午时,最深刻的印象,竟只是一个“静”字。

  那一天是1986年8月3日。沈阳市迎宾馆北苑会议厅。韩耀先静静地坐在一个角落里,不出声,也不敢出声,会议厅里坐满了人,大多是沈阳市防爆器械厂的工人,他们每个人身上都带着白纸花,神情好像那白花一样肃穆。会议厅里安静得出奇,只有几十名记者的摄像机、相机咔嚓咔嚓的声音。

  会议由时任沈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周勇顺主持并宣布开会。满面庄严的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宣读了《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破产通告(第一号)》,“沈阳市防爆器械厂于1985年8月3日被正式宣告破产警告,进行整顿拯救,限期一年。但是一年来虽然企业做了各方面的努力,终因种种原因没能扭转困境,所欠债务无力偿还,严重资不抵债。现决定沈阳市防爆器械厂从即日起破产倒闭,收缴营业执照,取消银行账号。”

  短短200余字的通告读了不过3分钟,然而时间却像是停滞了一般。很长的一段时间,会场里没有人说话,在场的每一个人似乎都在反复咀嚼着这个通告里每个句子、每个词汇、甚至是每个字的含义所在。没有几个人知道,起草这份被称为中国破产第一法——《沈阳市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破产倒闭处理试行规定》、并一手推动了新中国第一家公有制企业破产案的人,就是一直悄悄坐在人堆里的韩耀先。

  而当时的韩耀先想的却是,两年前他刚刚从沈阳市汽车配件公司调往沈阳市集体经济办公室搞政策研究,看到那份时任沈阳市市长李长春的批示时的震惊——“你们应到集体企业进行调查研究……另一种倾向是经营不好,管理混乱,产品没有市场,技术落后,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如何推出市场。此项改革在集体企业中先做起,你们拿出意见,这些经营不好,不能够生存的企业,到底怎样处理,能否进行破产倒闭!最好拿出一个破产倒闭的规定。”

  “破产倒闭”,韩耀先当时反复思量着这个词的意义。这个词儿他不是没有听说过,可那是在旧社会,是在上学时的课本上。在他的印象中,这个词,总是和“资本主义”、“资本家剥削”联系在一起的。他做梦也没想过,在社会主义的天空下,居然,要搞企业的“破产倒闭”?!

  1984年6月,正当韩耀先为如何起草“破产倒闭规定”而挠头的时候,沈阳市防爆器械厂厂长石永阶也正郁闷着。

  沈阳市防爆器械厂始建于1966年,原是沈阳变压器厂为解决职工生活困难安排家属就业组建起来的一个职工家属生产组。后几经变革于1983年改名为沈阳市防爆器械厂,上级任命了石永阶为厂长,谁都没有想到,这个“厂长”带给石永阶的,没有多少荣誉,却是几乎一辈子的包袱。

  1984年的防爆器械厂,最终留在人们视线和印象里的,是这样一幅画面:工人们没有事做,每天就是把弯了的铁丝砸直,却没有人发愁着急,因为工资照发不误。石永阶待在家里却愁,他隐隐感觉什么地方不对。他却不知道,截至1984年底,厂子连续亏损以及欠下大笔外债,欠债总额已高达48万元。

  “首部”破产法艰难出炉

  却没有一家报社敢登,最后只能以广告形式见报!

  尽管这样,在拟定这部“破产法规”之初,韩耀先坦言,其实是没有一个制定的对象的。他最先想到的是“关、停、并、转”,“社会主义国家企业不能倒闭,企业搞不好将来大门一关,职工分流,这是简单而又合乎人情的事,关闭的企业由政府行政部门下令停产,最终关闭,这不就得了!”自觉想法不错的韩耀先经过一番调研,40多条内容、3000余字的《破产倒闭规定》初稿出炉了。

  谁知一星期后,初稿被毙。上级领导在他的初稿上批了这样一段话:“企业倒闭是竞争中的破产,不是人为的关闭……此文件很重要,但现在的理论水平还不行!”

  像是醍醐灌顶,韩耀先一片迷雾的眼前,突然出现一丝光亮,“就是市场经济这个提法。竞争中的破产,不是政府的行政手段,而应是按照经济规律发展客观产生的必然现象,应用经济规律、经济杠杆去引导企业!”韩耀先再次下定了搞好这部法规的决心。

  决心有了,压力却更大了。办公室人多,不吸烟的他经常点着一支烟下楼,围着市政府的办公楼转圈,找思路;晚上回家,家里地方小,没个书桌,他就借在学校教书的爱人的自习室,一个人在教室里看资料;没有任何的历史经验可以借鉴,他就挨个企业跑,组织工人们开座谈会,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

  一个多月后,韩耀先形成了《沈阳市关于城市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破产倒闭处理试行规定》(以下简称“破产倒闭规定”)的完整意见: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必然出现优胜劣汰。为了保护竞争,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和倒闭企业待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集体经济的性质、特点和我市集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就城市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进行破产倒闭处理……

  1985年1月29日,沈阳市政府常务会集中讨论“破产倒闭规定”。会议讨论激烈,但没有人敢预见一旦这个规定得以实施,后果将会怎样。

  1985年2月9日,沈阳市政府常务会议正式通过了“破产倒闭规定”,并以沈阳市政府发(1985)24号文件下发。这就是人们后来口中的共和国“首部”破产法。

  然而,面对这份已经成为政府文件的“破产规定”,却仍没有一家报社敢刊登。“我拿着文件走遍了沈阳的几大报社,人家一听‘破产’两个字,眼睛瞪得那么大!社会主义哪有破产企业!一个个头都摇得拨浪鼓似的。”韩耀先说,最后,这份“破产倒闭规定”以广告的形式全文发表在了《辽宁经济日报》上。

  对于当年这份称得上是“石破天惊”的“破产倒闭规定”,在当时计划经济的时代,这样的一种改革尝试,无疑为中国今后的改革作了大量的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增强了更多企业的活力、动力。

  三张黄牌和一对花圈

  送走了一个厂子

  法规、法令,就像一把锋利的剑,但剑不用,永远不能知其利。石永阶没想到,《沈阳市关于城市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破产倒闭处理试行规定》这把剑,拿自己的防爆器械厂,开了刃。

  “破产倒闭规定”出台后,沈阳市政府一方面想借此警醒当时的部分企业,一方面也意在实际的操作中考察这部法规的可操作性。1985年7月,根据对全市企业的考察,工作组列出了一份包括沈阳市11家资不抵债、长期亏损、难以扭转局面的备选名单。从这11家中,又最终确定了沈阳市防爆器械厂、沈阳市农机三厂、沈阳市五金铸造厂三家企业成为试点。

  “1985年8月3日,沈阳市政府在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这3家企业发布破产倒闭限期整改通告。通告的内容由我拟定,当时我想,这个通告,不同于以往的任何一份通告,那么该以一种什么样特殊的方式来显示它的重要性呢?我想到了足球场上的黄牌,黄牌就是警告的意思呀!”1985年的沈阳市政府,文件仍需油墨印刷的年代,韩耀先让工作人员把下发给每个企业的通告,用特殊的黄色油墨印成。很多人都对那次新闻发布会上,三位厂长举着“黄牌”那颇富戏剧性的一幕记忆犹新,而“亮黄牌”的说法,由此而来。

  一年后,五金铸造厂和农机三厂成功揭掉“黄牌”帽子,而先天不足、后天营养不良的沈阳市防爆器械厂,成了第一个破产企业。

  1986年8月4日,沈阳市防爆器械厂被宣告破产的第二天,韩耀先陪同一位新华社的记者到防爆厂采访,他不敢说自己是谁,也不敢让记者表露身份。他看到,已经上了封条的厂门口,一边挂了一个小小的花圈。没有挽联,没有落款,触目惊心。工人们三五成群地围在厂门口,有的在哭,有的在骂,有的呆呆地看着天,面无表情。

  三张黄牌、一对花圈, 送走的是一个有着鲜明计划经济时期特色的防爆器械厂,却也同时给予了中国当时数以万计的国有企业一个由死到生的拐点。当年的12月31日,全国开始试行《破产法》,其蓝本和基础,就是沈阳防爆器械厂破产案。而破产的意义就在于,破产机制带来的竞争效应,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企业发展动力,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因此得到发挥。破产引进了市场机制,甩掉了多年的包袱,使企业真正步入了市场化的轨道。“破产”,这个在改革开放前往往被解释为“某个阴谋的破产”的词语,由此被赋予了新的含义。

  破产,也同时意味着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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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人文·文化新闻 D0002 22年前
沈阳防爆器械厂的惊天一“破”
■本报特约《辽沈晚报》记者 王晓倩 文/摄 2008-3-26 63E2309EF013560F48257417002B0EB4[B1-杨霞云];钱江晚报d00022008-03-2600017;48257178002CE17348257411003F5438[B1-杨霞云];钱江晚报d00022008-03-2600015;钱江晚报d00022008-03-2600022;钱江晚报d00022008-03-260002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