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台州市中级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决明美霞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07年9月10日,在温岭市箬横镇第二菜场卖菜的妇女明美霞,在菜场门口收购野生蛙274只,准备到松门镇老菜场出售。明美霞在把这些蛙运送到松门菜场的途中,被当地治安巡查中队查获。经浙江省自然博物馆鉴定,274只蛙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虎纹蛙。2007年12月29日,温岭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明美霞有期徒刑10年。
明美霞不服判决,上诉至台州中院。台州中院经审理认为,明美霞犯罪事实明确,犯罪情节严重,驳回了明美霞的诉讼请求,维持一审判决。崔瑛 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