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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3版:财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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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度扩大券商直投试点
· 合同煤价上调提升煤炭股业绩
· 国信证券QDII资格获批
券商系QDII扩容至9家
· 退市公司再添两丁 期货业洗牌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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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2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中国证监会宣布
适度扩大券商直投试点
  近日,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作出进一步安排,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适度扩大试点范围,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开展直接投资业务的试点。

  净资本不低于20亿元

  中国证监会要求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的证券公司净资本原则上不低于20亿元,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具有较强的投资银行业务能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担任股票、可转债主承销的项目在10个以上,或者主承销金额在150亿元人民币以上。

  2007年9月,中国证监会允许中信证券(600030)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根据试点方案,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以不超过净资本15%的自有资金设立了直接投资专业子公司,实现母、子公司之间的法人隔离。专业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直接投资。

  据了解,目前直投业务获得批准的券商只有中信证券和中金公司两家。大多数大型券商如国泰君安、申银万国、国金证券、东方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华泰证券等,早在几年前便开始备战直投业务,其中多数券商已向管理层递交了直投业务申请。

  作为首批获得直投业务资格的券商之一,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日前已经启动直投项目第一单。有媒体报道,中金公司近日作为主投方,联手凯雷集团投资3500万美元于深圳傲华医疗设备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正筹备赴海外上市,中金公司与其他两家国际投行将一起参与该公司的上市承销。

  而中信证券也向专注于直接投资业务的金石投资有限公司增资21.69亿元,这是迄今券商直投业务的最大手笔。并发起绵阳科技城产业基金,以拓宽涉足PE业务的渠道。

  券商与PE争项目

  “一般来说,投资一个好项目,券商通过直投能获得4~6倍的收益。”一投行人士张先生告诉笔者,“有的券商早在去年年初就已经在囤积创业板的项目,但由于创业板的推出时间一直悬而未决,项目洽谈的进度非常慢。不过,最近关于创业板推出的利好消息不断传出,使得一些券商又开始迅速扩张。”

  公开资料显示,国际券商的直投等非传统业务收入一般占总收入60%以上,在资本市场最发达的美国,则超过70%。与之相比,国内券商来自非传统业务的收入占比不足5%,未来这一业务发展空间较大。

  高回报使得竞争不可避免。“券商开展直投业务后,也将以非上市公司股权为投资对象,并在所投资企业上市后获利退出。这与PE的最终目的相同。”张先生认为,“这样就使得他们对业务资源的抢夺将不可避免。”

  张先生谈到,券商的优势在于方便发现项目资源,目前,券商的服务涵盖范围广泛。因此,其在企业未来上市并购方面的服务上,券商具备PE不能比拟的优势。

  券商直投并非无风险

  券商直投并不是一个新鲜话题。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南方证券、华夏证券等在这一市场上曾经输得片甲不留。2000年前后,大鹏证券等部分券商再次掀起直接投资热潮,纷纷成立创投公司。但创业板迟迟未能出现,参与直投的券商损失惨重。2001年,管理层下令,规定“证券公司严禁进行风险投资”。直至2006年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明确指出允许证券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创业风险投资业务。政策瓶颈由此消失。

  但管理层仍未大量放行券商直投。业内人士指出,这主要还是考虑到目前券商参与直投仍然面临风险。首先,创业板一天不开,券商投入的资金就有可能面临亏损的风险。其次,即使创业板推出,仍然有项目失败导致股价下跌的风险。另外,一般企业要上市后一年才能流通,这段时间有可能产生一系列的潜在风险。

  在大多数券商看来,直接股权投资是券商投行业务的一种延伸。据悉,目前券商开展直投业务主要有两种模式选择,一种是在券商内部成立相关机构,以专项理财计划的形式募集资金,另一种是由证券公司成立单独的投资公司,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某证券公司的投行人士告诉笔者:“国外券商直投业务大都采取设立独立子公司的形式,这样有利于隔离风险。”

  业内说法

  直投业务的开展能够改变现在证券公司靠天吃饭、业务收入过分倚重经纪业务的局面。

  宏源证券总经理胡强认为,创业板推出之后,一方面业务多了,给券商提供了更多保荐业务,另一方面还可以锻炼保荐人队伍,带来增量收入,而更重要的是可能会为证券公司的直投业务积累经验,储备潜在的投资项目,从而彻底改变证券公司收入结构单一的局面。

  联合证券副总裁马卫国认为,允许券商做直投人甚至个人可以介入,通过这样的方式把券商和企业绑在一起。

  中信证券甘亮认为,直投如果能配合发行人的治理结构或者利益一体化都是有益的,因此他建议修订保荐人管理办法,放大直投比例。根据目前证监会对这方面的严格规定,直投的比例要低于标的公司股权的7%,否则不能作为其上市的承销保荐人。甘亮认为,将来证券公司直投的业务肯定会逐渐开展起来,能否把目前7%的比例适当放宽到15%,“因为如果只是投入一星半点的话,投个一、两千万对保荐人的约束作用不大。”

  综合《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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