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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证券死刑第一案”重新公诉
检方用了三个“特别”:经济损失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犯罪数额特别巨大
  去年5月9日,北京高院将有“证券死刑第一案”之称的杨彦明贪污、挪用公款案发回重审。记者昨天获悉,进行了10个多月的补充侦查后,检方再次将杨彦明公诉到北京市一中院。

  杨彦明是中国银河证券望京西区营业部原总经理。去年5月9日,认定杨彦明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一案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北京高院将此案发回重审。随后,因该案证据发生变化,法院将其退回检方补充侦查。今年3月初,紧张工作了10个多月后,市检一分院在核实有关事实、补充相关证据的基础上,再次对杨彦明提起公诉。

  市检一分院指控称,1998年6月到2003年8月的5年之间,杨彦明涉嫌从营业部的公共账户内贪污6500余万元、挪用2500余万元,并分别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据了解,与上次公诉相比,这一指控的罪名没有变化,但涉嫌贪污金额缩小了200多万。

  此外,为了说明杨彦明犯罪的危害,检方本次在起诉材料中接连使用了3次“特别”这个词汇:“杨彦明一案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提请法院依法予以惩处。

  杨彦明一案引人关注,不仅在于其是中国证券界首名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还在于其在受审时铁嘴铜牙始终不交待近亿元赃款去向。昨天,接近案情的人员透露称,此案发回重审后,在此方面并无太大突破;至于其是否检举揭发了他人,需在法庭审理时才能公开披露。

  昨天,记者联系到杨彦明的辩护律师许昔龙。他证实该案已经重新起诉,但以尚未阅卷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案件回放

  杨彦明是中国银河证券望京西区营业部原总经理。 2004年年初,杨彦明被上级调往总公司任职。但当年4月23日,一直拖延交接有关财务手续的杨彦明在家中割腕自杀,躺了大半天没死成后,杨彦明再次打开煤气开关,制造了一场煤气爆炸事故。事发后,杨彦明双手、面部多处严重烧伤,但依然未死。发现杨的这一异常举动后,中国银河证券公司报案。

  检方很快查明,在1998年6月到2003年8月的5年之间,杨彦明违规从营业部账户内提取了近亿元现金。平均每月取钱10次左右,每次少则几万元,多则二三十万元。对于这些钱财的去向,杨彦明一概以“记不清楚了,都为公家用了”作答,并始终拒绝回忆“用钱的具体经过”。

  2005年12月13日,一审判决认定,杨彦明贪污6850余万元、挪用公款2500余万元,二罪并罚,判处其死刑。杨彦明就此成为证券业界被判处死刑的第一人。去年5月9日,北京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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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传媒 A0015 “证券死刑第一案”重新公诉 2008-4-2 48257178002CE1734825741E004E9D96[B1-徐健(新民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