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后,乙肝病毒携带者应聘工作时再不用战战兢兢、焦虑不安了。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部的文件精神,杭州市卫生局日前已向全市医疗卫生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各单位不得将乙肝表面抗原检查作为招工、用工体检项目,不得接受用人单位委托进行乙肝病毒血清检查。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由于对乙肝病人存在误解及由此产生的恐惧心理,一些单位在招工、用人时对乙肝携带者实行歧视政策,剥夺了他们正常工作的权利。从医学常识上讲,乙肝病毒携带者无需经过特殊治疗,只要定期复查就可正常工作、生活。我国目前有乙肝病毒携带者1.2亿人,但真正的乙肝病人只有3000万人。而且乙肝病毒主要是通过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和性传播,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即表面抗原阳性者)与人们的一般接触是不会传染的。他们除了不能从事国家规定的如餐饮、药品生产经营、保育员等几类职业和工种外,可与健康人一样正常工作生活。在平时的体检工作中,医务人员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本报通讯员 詹 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