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供稿 昨天下午,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古井集团原副总裁、古井房地产集团原董事长李运杰涉嫌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运杰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个人财产90万元。
一审法院查明,1998年至2006年期间,李运杰受国有公司(企业)委托从事公务,担任安徽古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安徽古井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收受他人所送财物人民币227万元、港币30万元、美金0.2万元,其中索贿9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