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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2版:每日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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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云南许霆”会有多“幸运”?
  就在许霆为由无期徒刑改判为5年有期徒刑是否要上诉表示犹豫之时,另一位云南的“许霆”——何鹏却在监狱中为能否等到重审而煎熬。何鹏和许霆有着类似的遭遇,同样是因银行系统出故障多取了42万,但何鹏及时还清了全部款项,结果仍被判处无期徒刑,至今已坐了近7年的牢。许霆的改判让何鹏父母看到希望。4月2日,他们找到许霆父亲取经,准备回云南申诉翻案。(《成都商报》4月3日)

  何鹏是在2001年3月2日持账面金额10元的金穗储蓄卡到云南省民族学院的ATM自动柜员机上查询存款余额, 因农行云南省分行计算机系统发生故障造成ATM机失控,查询未果。何鹏按键输入取款100元的指令,ATM机却如数出款。何鹏于是连续按键6次,取出现金4000多元。第二天上午,何鹏先后到7台ATM机上,连续取款215次,共取现金425300元。这个情节与许霆因为自动柜员机出错而取走17.5万元钱何其相似,按照“相似情形同等对待”的原理,何鹏也应该减轻处罚,而不是判处无期徒刑。

  但是,我们国家并不是实行判例法的国家,广州中院的判决对于云南高院来说,至多有个参考价值,是否启动再审和能否得到改判,还取决于法院如何看待这一案件。何鹏已经服刑7年,而且等待他的还是一个非常不确定的命运,这给我们一个怎样的启示呢?

  首先,我认为,舆论对于司法的监督,如果仅仅局限于个案上进行监督只可能实现个案正义,无法形成普遍正义。媒体与舆论所关注的往往是关注“新、奇、特”的案件,大多数案件都是在媒体与舆论关注的焦点之外。所以,媒体与舆论监督,应当更多着眼于监督司法体制是否完善,司法是否能做到独立审判,司法程序是否公正,法官是否存在腐败等等宏观上推进司法改革与司法体制完善。

  第二个启示是,没有判例制度,将无法实现我们的法制统一。广州中院对许霆的判决,无法自动适用于何鹏的案件,当然也无法适用于其他类似于许霆的案件,因为我们是成文法国家,法官只依据有明确规定的法律来判案。如果我们实行判例制度,就能让类似的案件能得到相同的处理,让法律在一个地域甚至在全国做到统一适用,法律面前就能真正做到人人平等。

  最后,两人的不同命运也告诉我们,司法与立法机关必须通过影响性诉讼来完善法律,才能推动法治的进步。广州中院虽然对许霆进行了改判,但我们并没有看到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于自动柜员机出错时如何适用法律作出明确的规定,法律与司法解释对这一问题仍然存在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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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时评 A0002 “云南许霆”会有多“幸运”? 2008-4-5 48257178002CE17348257421004B4695[B1-戎国强]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