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过去《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向现代过渡的《烈士褒扬条例》,并增加了适用于新时期的规定,很好。”“征求意见稿更加人性化、具体化、时代化,对促进烈士褒扬工作经常化、规范化、社会化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烈士褒扬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以来,截止时间3月3日17时,国务院法制办还收到560人次在网上和通过信函提交的各种意见共计2725条。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介绍说,这次征求意见稿规定的“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抚恤金”的标准,是反馈意见的热点。公众意见中有的认为,“15倍”和“40倍”的标准偏低。有的认为,“烈士褒扬金”以及其遗属享受的因公牺牲的一次性抚恤金之和不宜少于100万元,定期抚恤金的标准也应提高。也有一些意见认为“15倍”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偏高,应适当降低。
“烈士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或者录用为公务员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批准其服现役或者录用为公务员。”……此次公布的《烈士褒扬条例(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对烈士遗属优待的规定,分别在征兵、公务员录取、医疗、入学、就业、住房、养老等方面给予烈士遗属相应的优待。对于这些优待条款,公众也发表了不同的意见。
在反馈的意见中,有的认为,对烈士遗属的优待关系到烈士遗属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例应当进一步细化,烈士子女参加公务员考试、入学和高考或者上军校加多少分以及住房面积等,都应当进一步明确。也有一些意见认为,对烈士子女参军、报考公务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有悖公平竞争的原则。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