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为截至2008年4月5日在册的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低保、困难家庭,补助标准为城镇低保、困难家庭每人135元、农村低保家庭每人90元。价格补贴由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发放,4月15日前发放到位。这是继一季度后今年我市发放的第二次困难群众价格补贴。
萧山、余杭区和5县(市)将结合当地实际发放价格补贴。
孙连兴 许瑾 何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