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你可不能翻我床底下地窖里的东西啊。”房东警告房客。不说此话不要紧,一说此话,房客顿生好奇之心,偷偷打开地窖,发现里面藏着价值一万多元的金银首饰,于是将它们偷走了。前天,现代版“此地无银三百两”盗窃案由象山县人民法院审结,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去年12月11日下午,象山县丹东街道某村印花厂的外来务工人员赵某向该村村民张某租住一楼房间。两人签下租房协议后,张某警告赵某,不要翻动房间床底下地窖内的物品。
第二天,赵某受好奇心驱使,打开地窖,发现了一些金银首饰,立即将首饰全部窃走。几天后,张某发现首饰不翼而飞,马上报了警。鲍燕舞 胡蓓 徐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