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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5版:每日新闻·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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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洛阳强征广告牌宣传牡丹花会
商家损失惨重
  “如此强行征用,单我们一家就至少损失100多万!”洛阳市一广告商如此感叹。4月10日,洛阳市所有公交候车亭广告牌和的士候车亭广告牌全部被洛阳官方征用,全部换上了第26届牡丹花会公益广告。

  4月2日下午,洛阳市公共事业局下属公交集团公司召开紧急会议,传达市政府指示称,有关管理部门感觉牡丹花会宣传氛围不够热烈,要求在4月9日晚12时前,征用所有洛阳市公交候车亭广告牌和的士候车亭广告牌,停止发布商业广告,将客户商业广告撤换为牡丹花会公益画面。

  据悉,在今年洛阳市牡丹花会开幕前夕,洛阳市相关部门要求各户外广告公司必须发布占广告量20%的牡丹花会公益广告,各广告公司均已照办。在洛阳市公用事业局4月1日发给公交集团公司及公交各媒体广告公司的通知称,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征用公交媒体发布公益广告的要求,“所有经营公交媒体广告公司,均应按市里要求保质保量发布公益广告,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凡不完成或拒不执行市里下达有关公益广告任务的,要解除公交广告协议合同”。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广告商向记者透露,获知此消息后各广告商都感觉不可思议,作为合法的经营单位,公司的广告牌为何可以随便被强行征用?据洛阳众联威智广告公司一刘姓员工介绍,由于该公司的广告牌被换上宣传牡丹花会的公益广告,广告客户已表示异议。另一李姓广告商则称,其公司除损失巨额广告费外,还要支付给客户双倍的违约赔偿,损失近300万元。

  据了解,在征用公交(的士)候车亭广告牌前,洛阳官方表示将给予广告商相应补偿,其补偿形式为在征用期间免除广告牌(灯箱)电费及公益广告画面制作费。“对于100多万的收益及违约费,这些补偿也就几万元。”为此,各广告商并未同意官方的单方征用行为。各广告公司提出异议和相关建议,希望洛阳公交集团公司将企业声音向官方反映,但得到的答复是必须无条件执行,否则将解除广告公司与公交集团公司之间的协议,并且由公交集团公司派人强行拆除现有商业画面,更换为公益广告画面。记者就此事向洛阳市公交公司总经理刘宗胜求证,但三次拨通其手机后均未得到回复。

  据悉,洛阳10余家广告公司与公交集团公司都签署有站亭经营协议,候车亭由广告公司投资设置,可用其发布商业广告,同时向公交集团交纳管理费。各广告公司投资近2000万元设置候车亭,此次被征用的广告牌近1800块。“我们除了无奈,就是痛苦。”一广告商说,洛阳的广告公司基本都是小型民营企业,能力有限,目前也只能接受现实。

  南方都市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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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瞭望 A0015 洛阳强征广告牌宣传牡丹花会 2008-4-13 48257178002CE1734825742900529ABD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