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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5版:每日新闻·亲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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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杭州20余社区
欲“抱团”维权

  ■本报通讯员 葛凌飞 本报记者 徐建国

  

  本报讯 当业主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该如何和开发商、物管公司“谈判”?昨天,凯旋公寓等杭州20多个社区的业主代表齐聚在小营巷社区,交流了维权中的困惑和经验,并准备抱团成立“业主联谊会”。

  “现在有许多小区业主甚至是业委会主任对国家的法律政策都不太熟悉,与物管公司发生冲突时不知如何处理。”牵头人郑邦杰说这次把大家叫到一起,目的就是为了交流各种物业难题,相互帮扶,在业主利益受侵害时能够有效发声。

  话音刚落,大家你一言我一句地交流了起来。当谈到业主身份这一话题时,立刻引起了大家的共鸣。“究竟什么人才能称得上是业主呢?”物华小区的李锦林率先挑起了话题。2004年的时候,他被小区业主们推选为业委会主任,作为代表向物管公司、开发商和上级部门反映业主关心的各种问题,工作业绩赢得了业主的普遍赞誉。然而等到三年期满待新一轮选举时,有人却向他提出了质疑:“你住的房子房产证并不是你的名字,你有什么权利行使业主的权利?”

  “说来不怕你们笑话。”李锦林无奈摇摇头。原来,李锦林现在住的房子是他自己出的钱,但在房产证上登记了儿子的名字,这也是很多家长较普遍的做法。不过,根据物管公司的解释,只有房产证所有人才有资格成为房子的业主,才能有被选举权。最终没办法,李锦林只能花钱办理了房产共有证,从而“重新”做上了业主。“你说我这笔钱花得冤不冤?”李锦林至今仍然一肚子苦水。

  “你们的问题至少部分得到了解决。”凯旋公寓的郑邦杰从一叠法律文件中翻出《国务院根据物权法修改物业管理条例》说,从去年10月1日开始,已有明文规定,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这意味着即便不是房屋所有权人也可以参与小区建设,表达自己的意见,享有表决权。“原来如此。”一位业主代表颇有收获地笑笑说,他之前确实也不清楚有这样一款新的规定。“大家组织在一起,就是比单兵作战要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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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亲历 A0005 杭州20余社区
欲“抱团”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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