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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6版:每日新闻·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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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东航飞行员“天价赔偿案”再审
东航态度强硬拒绝调解
  前段时间,云南一名东航飞行员辞职遭遇航空公司巨额索赔一事,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争议。14日,该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赔偿金额涉及的“培训费”成为争议焦点。

  档案、赔偿金是争议焦点

  2007年5月,在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云南分公司工作的飞行员郑志宏提出辞职后,被航空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600余万元,并要求其3年内不得从事航空运输飞行工作。昆明市官渡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由郑志宏赔偿航空公司130万元违约金并退还7万多元工资;航空公司在判决生效3个月内为他办理技术档案、飞行执照等手续。

  14日,该案上诉双方先后就两个焦点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一是技术档案问题。郑志宏认为应立即将技术档案移交至西南管理局。航空公司方面则认为,飞行执照不应当移交,因为一审时郑志宏并未提出这一请求。按照不诉不告的原则,执照手续不应办理。二是赔偿金额问题。航空公司认为,1999年8月郑志宏由副驾驶成为机长,此前有1529.38个小时的“带飞”时间,应视作培训时间,按飞行成本平均值计算,共产生培训费用约527万元。

  郑志宏则认为,按规定培训必须在航空模拟器或空载飞机上进行,实际只有300多个小时的培训时间;1529.38个小时自己是在副驾驶的岗位上工作,执行航班飞行任务,公司也给自己发放了工资,应看作工作时间而非培训时间。“有人一辈子都是副驾驶,没成为机长,难道公司培训了他一辈子?”

  事件引发东航集体返航

  就在此案二审过程中,东航云南分公司爆发了集体返航事件。而在集体返航前,一封贴满东航住宿区各个角落的《致东航云南公司全体飞行员的一封信》中共列举了东航的4大“罪状”,其中就点明了“郑志宏事件”,质疑郑志宏曾遭到的天价索赔“这难道是公平之举吗”有人说,正是这封“公开信”引发东航的集体返航事件。昆明中院受理此案后,极为谨慎,由昆明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作为审判长,与另外两名资深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东航拒绝调解

  东航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部分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郑志宏成为正驾驶前的培训时间(1500余小时)没得到认定,期间发放的小时费也没得到认定,如果上述时间认定为培训时间,那按劳动合同约定,郑志宏辞职将赔偿东航的费用应为665.9万余元。

  东航态度强硬,都表示拒绝法庭调解,法庭未当庭判决。    据新华社、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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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传媒 A0016 东航飞行员“天价赔偿案”再审 2008-4-15 48257178002CE1734825742B0041C255[A1-新华社稿≈B1-张亚文]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