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了解到,由北京市公安局文保处、北京市教委学校后勤处等部门联合起草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规范》已由北京市质监局正式批准发布,并将于本月28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在学校大门口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24小时进行录像。这是北京首部针对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制定的强制性地方标准。
标准规定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部位、基本要求、建设要求及保障措施等。在基本防范要求方面,规定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预留与上级管理平台远程通讯的接口,报警信息应能即时传送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和上级管理平台。报警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录像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7天。 京华时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