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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2版:每日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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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建贫民区不如多造廉租房
  “有贫民区的城市,并不就会比其他城市矮一头,相反却是尊重农民工等城市贫民的自由,给予城市贫民福利。我认为深圳完全可以率先兴建贫民区,在关外开辟一块土地专用。”4月13日上午,知名学者清华大学教授秦晖,在深圳做客南都公众论坛,发表《城市化与贫民权利》的主题演讲,并与现场数百名读者进行了交流。(《南方都市报》4月14日)

  

  秦晖教授提出兴建贫民区,其想法可谓相当大胆。其实,结合当前我国大量农民工在城市中多无立足之地、甚难融入城市之现实,我们充分理解到了秦晖教授的良苦用心,他是希望政府在解决农民工问题上承担起更多的责任。

  只是,贫民区这个称谓总是让人心里不舒服,与其建立这样似乎划出一道明显贫富鸿沟的区块,我倒建议,不如真正在保护民工权利上多下点工夫,多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把农民工纳入国家和地方的住房保障体系。

  在当前的高房价下,不要说农民工,就是不少比农民工要“体面”的“白领”也无法买得起房,可见要有一个安身立命之所,对于农民工来说,难于上青天。

  近年来中央提出将农民工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努力解决农民工住房难的问题,但事实上由于各地保障性住房僧多粥少,而且农民工因为户籍的关系,其实根本无法从中分得一杯羹。

  数以亿计的农民工长期在城市工作,却无法在城市立足、安居,与所在的城市若即若离,必然引发不少社会问题。

  秦晖教授提出兴建“贫民区”,其实也是意在要政府加大在住房保障上的投入力度,特别是要舍得拿出土地来,为城市底层人群建设安居之所,这与当前国家的保障房政策的精神不谋而合。

  问题关键在于,这种将社会底层人群集中起来的居住模式,必然带来社会管理以及社会伦理等各方面的矛盾和冲突问题。特别是在提倡人人平等的今天,这种将穷人与富人分开居住的方式显然有违社会文明的理性要求,将加大贫富阶层的隔阂。

  相比之下,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一方面能解决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市低收入群体的安居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它并非完全集中在一个区域,因而不存在“贫民区”所具有的社会管理和社会伦理上的问题。

  只是,目前这类保障型住房的建设资金已经相当紧张,而且住房本来就供不应求,如何让这点阳光也洒点到农民工身上,确需仔细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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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时评 A0002 建贫民区不如多造廉租房 2008-4-15 48257178002CE1734825742B004E77A5[A1-陈立华≈B1-陈立华]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