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销方式推销“原始股”作为一种新的金融犯罪形式,在我国一些地区频频出现,15日北京首例涉嫌传销“原始股”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根据检方指控:美中融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在北京注册成立后,王永伟、侯艳梅通过公开面向社会招聘员工,采取将员工分级管理,以“倒金字塔”模式进行利益分配的方式,未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金隅大厦等地代理转让西安金园汽车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的股权。以每股人民币4元左右的价格,先后向320人介绍转让股权共计300余万股,非法经营金额合计人民币1500万余元。
检方认为,被告单位美中融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未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擅自代理经营证券业务,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王永伟、侯艳梅具体策划组织进行非法经营证券活动,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