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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3版:每日新闻·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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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种情况领导干部
承担直接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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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四种情况领导干部
承担直接经济责任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发布的《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领导干部有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等四种行为,应承担直接责任。

  根据征求意见稿,主要负责人对其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一)直接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二)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三)失职、渎职行为;(四)其他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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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传媒 A0013 四种情况领导干部
承担直接经济责任
2008-4-17 钱江晚报a00132008-04-170002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