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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3版:每日新闻·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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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中外专家在首届“北京人权论坛”上指出
新旧西藏宗教信仰
自由“两重天”

  “旧西藏地方法典在宗教信仰方面具有明显的强迫性,而中国的立法则切实保护了人人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中央民族大学副校长喜饶尼玛21日在北京举行的首届“北京人权论坛”上对记者说。    

  《世界人权宣言》诞生60周年之际,由中国人权研究会主办的首届“北京人权论坛”21日在京举行,32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110余名代表参加。中央党校副校长、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李君如在做大会发言时指出,中国的人权事业有其自身的显著特点:中国公民的人权是在维护国家的集体人权过程中、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和艰辛努力下、在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中逐步实现的。中外人权专家指出,中国已成为推进世界人权事业的中坚力量。

  喜饶尼玛说,在旧西藏地方法典中,只有藏传佛教是唯一应该被信奉并推行的,其他任何不同类型的宗教均不得被崇拜和信仰。例如,旧西藏《十六法典》第三条规定:“按照大王之令所派遣之地方官吏……其目的即为以服侍和信奉佛法为主,不改教派之冠,不改信他宗。”这些都说明旧西藏地方法典在宗教信仰方面具有明显的强迫性。

  喜饶尼玛认为,西藏在新中国成立前的社会形态是封建农奴制,其法律制度在人权保障方面也未能摆脱这一世界的普遍共性,广大农奴因缺乏基本的人格权,因而没有生存权,更谈不上任何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事实上,旧西藏地方性法典不仅抹杀了广大西藏人民作为人的基本尊严,还公然维护特权、保护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地位。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宗教信仰自由则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印度教徒报》主编那拉希汉·拉姆说,达赖集团对中国的很多指控与事实相矛盾:西藏地区有1700多座寺院和其他藏传佛教点,并拥有4.6万名僧尼;4座清真寺供3000名穆斯林以及一座天主教堂供700名基督教徒从事宗教活动,完全能够满足信教群众的需要。

  喜饶尼玛说,中国政府对宗教信仰自由的尊重,是对基本人权的尊重。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才能使更多的人团结起来,实现民族振兴,共建和谐世界。中国政府对宗教信仰自由的尊重,有宪法和法律作保障,并扎根于深厚的民族文化传统之中。

  本版稿件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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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瞭望 A0003 新旧西藏宗教信仰
自由“两重天”
2008-4-22 48257178002CE1734825743200454539[A1-新华社稿≈B1-逯海涛]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