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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3版:每日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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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请以生命给食品安全定价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了《食品安全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草案中规定,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者销售不安全食品,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以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对生产经营问题食品尚不构成犯罪的,可处以最高多达货值金额20倍的罚款。(据4月20日新华社电)

  从《食品卫生法》到《食品安全法》,虽只两字之别,但已经可以清晰地看出立法者的思维改变——问题食品带来的并非仅仅是“卫生”问题,而是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安全”问题。也正是在这样的立法思维下,草案中对消费者遭遇问题食品的赔偿提高到了食品价款的10倍,对无良商企的罚款则提高到了货值金额的20倍。

  这样的规定,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消费者生命健康的保护和对无良商企的严厉处罚,但事实上,“10倍赔偿”、“20倍罚款”还需更有力地体现出对消费者生命健康足够的尊重——立法者仍在以问题食品的价格而非消费者的生命来给食品安全“定价”,这不能不说依然有遗憾之处。

  食品安全有多重要?相信不用我多说。因为问题食品而导致消费者致病甚至身亡的事故屡见不鲜。正因如此,对消费者的赔偿和对无良商企的处罚,才不能以轻飘飘的“食品价格”为基数。想象一下,一块售价3元的问题面包让人大病了一场,生产经营问题面包的企业和商家可能只被处以了60元的罚款,这个“犯错”的成本,实在太低!

  早就有人指出,我国的食品安全事故之所以层出不穷,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缘于此。此次公布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可以看出解决这一问题的努力,遗憾的是,这样的努力还远远不够。

  诚然,我们也可以理解,如此制定处罚标准,是为了具体实施中具有可操作性。但相对可操作性,一部和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必须更加体现保护消费者生命安全至上的核心理念。如是,才能震慑个别不良之徒,让其早早收手。

  曾经看过一个国外的例子:英国一家百年老店一时疏忽卖出了一批不卫生的热狗,让一些消费者吃了以后上吐下泻。法院最后的判决让这家企业赔得倾家荡产,最后不得不关门了事。可能有人会认为这样处罚过于苛刻了,但与千千万万消费者的生命安全相比,食品安全法律尽量苛刻一点不是应该的吗?

  事实上,“苛刻”就该是食品安全立法时贯穿始终的指导思维,无苛刻的立法,就没有可期的食品安全。请以生命的名义给食品安全重新“定价”,这是我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法草案的建议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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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时评 A0003 请以生命给食品安全定价 2008-4-23 钱江晚报a00032008-04-2300033;48257178002CE173482574330058B652[A1-陈立华≈B1-陈立华]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