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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2版:每日新闻·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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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纸合同,签还是不签?
· 签合同为他们好,也这么难!
· 专家:“免签声明”不能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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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专家:“免签声明”不能免责
  本版撰稿: 本报记者 胡巍 本报通讯员 于洁 戚爽 徐天牧

  省劳动监察总队有关负责人说,其实企业主、员工不愿签合同的矛盾一直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主开始越来越重视、遵行,倒反使得打工者不愿签合同的现象凸显了。

  劳动合同法规定,不签合同的单位将被罚支付双倍工资,对于录用那些不愿意签合同的员工,很多企业主以为签署一份“自愿不肯签合同的声明”的“免签声明”就可以高枕无忧,其实还是不行的,因为目前还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写一份书面材料就能证明企业无责或规避法律处罚。针对这种情况,目前能给到的建议是:不要录用。

  而对于打工者来说,只有合同是认定劳动关系的最直接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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