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最高法院”24日下午对马英九“特别费”案作出三审宣判,马英九被判无罪,全案定谳。
法院表示,检方第三审上诉仅就“特别费”的法律性质等部分进行争执,理由过于空泛,因此不足以动摇原判决。
根据判决,除马英九无罪定谳外,同案被告秘书余文则维持二审判决应执行有期徒刑一年。
另据台媒报道,目前台湾尚有200余名政治人物因“特别费”案由台“特侦组”列管侦办中。
马英九“特别费”案于去年2月13日侦结,台北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中的“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将马英九起诉。去年8月14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宣判马英九无罪。检方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于去年12月28日作出二审宣判,驳回检方上诉,认定贪污罪、背信罪均不成立,维持一审无罪判决。
今年1月9日,检方由于与法院在有关法规认知上存在诸多歧见,因此继续对二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