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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3版:财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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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FII没能抓住大黑马
· 中石油一季度净利润同比减少28.6%
· 深交所规范中小板高管买卖股票
· 券商集合理财一季度明显减仓
· “大小非”新规起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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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深交所规范中小板高管买卖股票
  深圳证券交易所日前发布通知,进一步对中小板公司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通知规定,中小板公司应当及时制定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并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高管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通知还规定,中小板公司高管离任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委托上市公司向深交所申报离任信息并办理股份加锁解锁事宜。自离任人员的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离任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自离任人员的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期满,离任人员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将全部解锁。

  通知还明确,上市公司高管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四)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曹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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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财富·证券 B0003 深交所规范中小板高管买卖股票 2008-4-29 钱江晚报b00032008-04-2900004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