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全国首例乘客控告飞行员危害公共安全一案有了新情况。乘客黄先生收到云南民航公安局送达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公安机关审查认为,黄先生控告的该趟航班飞行员的行为不构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就在收到通知的当天上午,黄先生与同行的陈先生分别向官渡区法院递交诉状,要求东航云南分公司就此事在国家级媒体向黄先生等受害乘客赔礼道歉,并分别赔偿其损失8666元和9986元。
他们的代理律师伍开国认为,东航云南分公司的返航行为不仅使陈先生、黄先生的旅程未能顺利完成,并造成财产损失,还严重损害了他们的人身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前,官渡区法院已受理了黄先生和陈先生的诉状。
都市时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