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0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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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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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杆”太低
□王成喜
今年7月1日起,凡是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拍摄影视剧、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已于日前正式公布。(5月1日《北京晨报》)
有评论认为,对单位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个“栏杆”太低,因为摄影视剧、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所带来的巨大效益,根本没把罚款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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