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上说,“减15分”政策是为了激活“第二志愿”而设立的。
案例:以去年杭城中考实际录取分数为例。
去年中考有一位考生张宁,中考成绩是506分。他的“第一志愿”填报的是学军中学,“第二志愿”依次填报杭州高级中学、杭州第十四中学、浙江大学附属中学、杭四中、师大附中。
假设一:不执行“减15分”政策,每一所普通高中都只招收“第一志愿”的学生,那么会产生怎样的情况?
去年,学军中学的录取分数线是507分,因此张宁的第一志愿就落空了。而其他各所省一级重高,也都是第一志愿爆满,因此张宁就没有机会被分数靠前的学校录取。
这就是最典型的“高分落榜”情况。
现实解读:“减15分”,让张宁的“第二志愿”被激活。
张宁很希望自己的“第二志愿”有效,而为此他要在考分上“减去15分”,即以491的成绩去同等参与其他学校的录取。杭州高级中学,录取分数500分,张宁的“491”还差9分。杭州第十四中学,录取分数491分,张宁的“491”相好够了,所以他就顺利地被录取了。
重点提醒:
“减15分”,只减一次。即张宁凭着491分的成绩,参与其后各所学校的录取,而不是每投档一次都要被减分。即张宁参与杭高投档时是491分,参与杭十四投档时也是491分。
“减15分”后,“第二志愿”里的5所学校全部都成为张宁的“第一志愿”,但这5所学校对张宁本人是有先后顺序的。比如张宁以杭州高级中学、浙江大学附属中学、杭十四中……的顺序填报志愿,那么他因为达到浙江大学附属中学486分的录取分数线而被学校录取,这样他就没有机会再被杭十四中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