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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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0版:每日新闻·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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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业部门将依法处理“野味”店
· 只要是野生动物都不能吃
· 肩挑野味当街吆喝
· “特色野味”要熟客来才吃得到
· 资料链接
· 黑天鹅、鹰嘴龟、岩羊统统上桌
· 珍禽异兽 岂能上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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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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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飞鹰行动”

  针对一些地方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问题屡禁不止,个别不法分子利用汽车、火车、飞机、邮政和互联网等途径,大量走私、非法运输和出售、收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贩卖、加工、吃食野生动物现象突出,大要案件不断发生,涉案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数量巨大的实际,国家林业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决定,于2008年3月20日至5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代号“飞鹰行动”。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

  禁止出售、收购、运输、食用野生动物,同时提倡繁殖驯养野生动物。但即使是人工驯养的,用于加工食用、收售、运输或科学研究,也要办理严格的审批手续,并提供使用野生动物的来源,否则就是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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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调查 A0010 资料链接 2008-5-5 钱江晚报a00102008-05-0500027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