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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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0版:每日新闻·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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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业部门将依法处理“野味”店
· 只要是野生动物都不能吃
· 肩挑野味当街吆喝
· “特色野味”要熟客来才吃得到
· 资料链接
· 黑天鹅、鹰嘴龟、岩羊统统上桌
· 珍禽异兽 岂能上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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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只要是野生动物都不能吃
  昨天,浙江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总站丁良冬告诉记者,类似这次“飞鹰行动”的执法行动,浙江省已开展多次,成效比较明显,一方面起到了遏制非法猎捕和经营贩卖野生动物行为,另一方面提高了广大民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    

  现在全省各地乡村小饭店如雨后春笋崛起,这本是一件好事情,但有些店为了追求特色,大打野味牌。记者昨天上午在临安市了解到,当地林业公安在这次“飞鹰行动”中,查获一酒店内藏有5只穿山甲,店主因为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据店主交待,这5只穿山甲是一个安徵人贩卖过来的。

  从林业部门查获的一些案件看,浙江的许多野生动物是江西、安徽、福建等外省市贩卖过来的。有吃的,就有卖的,有卖的就有捕的,这已经形成了一条恶劣的生意链。

  丁良冬告诉记者,在野生动物吃或不能吃的问题上,很多人可能还存在着认识上的问题。有人以为,除国家明确保护的野生动物外,其他什么刺猬、斑鸠等吃吃没关系的。丁良冬说,这个认识是错误的,原则上,一切非人工养殖,源于自然的动物都食不得。就拿鸟类来说,已全部列入国家和省的保护名录,就连曾经的“四害”之一麻雀也是吃不得的。

  丁良冬说,我们每个人仅仅做到不吃野生动物还不够,而且还要积极做一名野生动物的护卫者。他希望有更多人能站出来,向公安和林业等部门举报猎捕、贩卖、经营野生动物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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