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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9版:每日新闻·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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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群租:新“七十二家房客”的烦恼
邻居期待制约 条例尚是空白
■本报记者 王丽 黄莺
  ■本报记者 王丽 黄莺

  

  本报讯 两室一厅搬进十几个上下铺,一套房隔成八间分租。群租既因低廉的租金受到不少房客追捧,又因为给社区居民带来困扰而声名狼藉。

  昨天,本报报道杭城群租问题后,引起了市民们的广泛关注,纷纷拨打热线。有人认为,群租能禁则禁。有人认为新居住形态宜疏不宜堵,还有热心读者拿出如何管理“群租”的建议。

  房客:群租怎能一棒子打死

  面对群租带来的种种问题,群租人的声音尤为强烈,这么多人住一个房子也很无奈,如果有大房子住,谁不想住呀?

  从湖北来杭州打工的杨振明先生用自己的实际情况说明了群租的必要性:我一个月赚1000元多一点,如果房租超过300元,我的生活就成问题。现在好多农民房都拆迁了,没有拆的也涨价,我们更没有地方住。好多城市里的保安、保洁、服务员如果不群租,还能住到哪里去?

  清雅苑租户“马甲学生”在小区论坛上发言:我们是研究生,租在这里,不想影响任何人。我觉得房间隔成5间挺好,房租下来了,我们5个人还能1人1间,有厅有厨房对我们也没用,我们也不做饭,更不会养狗。我们晚上回来就是看看书,我想我们对邻居应该没什么影响。如果有一些有恶劣行径,我想肯定是少部分,业主们完全可以联同物业针对解决。不能一棒子打死所有人。

  邻居意见:群租人需要制约

  很多周围有群租房的业主也打来电话,不仅诉说了群租带来的苦,也提出了不少建议。

  南都花苑的萧女士楼上就是群租户:她说群租者不像一般业主,没有主人翁的心态,不会觉得自己的某些行为打扰了邻居,也不会因为抬头不见低头见而不好意思。最好是租房者和房东、物业部门三方一起签订一份《良好行为保证书》,对违约者有相应的处罚,让他们能约束自己的行为。

  皮市巷居住的韩阿姨,也是群租户的邻居,虽然每天半夜的脚步声谈笑声,也打扰了她的睡眠,她说:“每个小区都有惯有的生活模式,群租人需要入乡随俗,这里面需要房东的引导,出租房子的时候就该和租房者定规矩,门轻关,午夜回来不要谈笑,大家和平相处就好了。”

  期盼出台群租的管理条例

  清雅苑的物业管理主任曾军告诉记者:虽然要求业主在5月1日前交纳行为良好保证金,否则不能办出入证,但是支持的业主寥寥无几,目前只有20多位业主交纳了费用,多数人持观望态度。物业公司最期待的是能有个法律条例,可以让自己的管理有个依据。

  美达律师事务所的陈世福律师认为:“根据《民法通则》中相邻权的规定,业主完全可以民事主体资格对这种情况进行诉讼。”但陈世福表示,由于这种诉讼成本很大,很少有业主会做,往往都是与物业公司沟通,召开业主大会,制定业主公约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这也是一种私权的管理。

  他说:“群租不是普通的居住行为,有强烈盈利性。作为业委会,可以在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对群租行为做一个特别决议,物业管理费加倍,甚至是三四倍,从经济角度上约束他。这个一旦写进合同,物业公司如果通过诉讼追讨,法院就一定会支持。”

  ●新闻链接

  上海这样出招管群租

  作为同样“群租”现象严重的城市上海,早在2007年8月,上海市房地局在《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中就新增制约“群租”的新条款。这些新条款包括“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功能和布局,对房屋进行分割搭建,按间或按床位出租或转租”“不得将厨房、卫生间、不分门进出的客厅改成卧室出租或转租”等等。

  此外,上海市房地局授予物业公司对房屋装修和租赁备案的管理权限,明确对违反公约出租或转租的,业委会可书面责成业主或承租人立即终止租赁行为。

  部分小区试点通过《业主公约》或者《业主临时公约》对租赁行为进行约定,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例如浦东新区绿城小区通过在《业主临时公约》中对出租、转租行为进行规范,不仅帮助物业公司在“群租”诉讼中胜诉,更成功整治了三成“群租”客,而且没有发生一起治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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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互动 A0009 群租:新“七十二家房客”的烦恼 ■本报记者 王丽 黄莺 2008-5-6 48257178002CE1734825743E0030208E[A1-朱成方≈B1-朱成方];钱江晚报a00092008-05-0600021;钱江晚报a00092008-05-060002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