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地区金融稳定,“10+3”财长会议于2000年5月在泰国清迈达成“清迈倡议”。根据“清迈倡议”,相关国家可分别向“共同外汇储备基金”投入一定金额的外汇储备资金,这样,当某个国家面临外汇资金短缺困难时,其他国家可以帮助其缓解危机。
“清迈倡议”将东盟内部原有货币互换机制扩展到中、日、韩三国,在“10+3”之间逐步建立双边货币互换机制,有关国家出现短期资金困难时可以向与之签有协议的另一国寻求资金援助,防范金融危机发生。
一旦“10+3”共同外汇储备基金投入运行,原来“清迈倡议”下的货币互换体制将由双边扩展到多边。由于出资方增多,每个国家可减少为防范风险预留的外汇储备,但如有需要能够在更短时间内得到更多援助。
在“清迈倡议”框架下,“10+3”各国之间目前已签订16个货币互换双边协议,涉及800多亿美元的外汇储备。“清迈倡议”问世以来,有关协议设定的最高贷款额度至今仍未使用。“10+3”各国目前的外汇储备总计约3.4万亿美元。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