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C0002版:天下·焦点
3  4  
PDF 版
· 亚洲版IMF见雏形
· “10+3”联手筑金融防线
· “清迈倡议”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8年5月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出资800亿美元,“10+3”建共同基金抵御金融危机
亚洲版IMF见雏形
  东盟以及中国、日本和韩国13个国家(“10+3”)的财政部长5日在西班牙首都马德里发表声明,宣布将出资800亿美元建立共同外汇储备基金,用于维持本地区货币稳定。

  “10+3”共同外汇储备基金一旦成立,各国之间已有的双边货币互换将扩大为多边机制。如果爆发金融危机,该基金可以注资维持本地区货币稳定,减小地区内各国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贷款的依赖。“10+3”共同外汇储备基金因此被视作亚洲版的IMF。

  中日韩分担80%出资额

  “10+3”财长会议4日至5日在马德里举行,会后发表的声明宣布共同外汇储备基金的规模和运作方式等基本原则,但其他细节仍然有待讨论。

  根据声明,总额800亿美元的共同外汇储备基金将全部来自东盟以及中国、日本和韩国等13个国家的外汇储备。其中,80%的基金将来自中国、日本和韩国,而其余20%则由东盟十国分担。声明说,这个共同外汇储备基金将自行运作,并受一个由各国签署、有法律效力的合约约束。以此合约为前提,各国仍有权管理基金中各自名下的外汇储备。

  在新闻发布会上,这次“10+3”财长会议的主席之一、日本财务大臣额贺福志郎说,没有正式启动共同外汇储备基金的时间表。他说,只有当“所设定目标可能实现时”,基金才会正式成立并投入运作。

  会议发表声明说:“我们致力于进一步加速工作,从而实现就各种基本原则达成共识,包括适用借款的具体条件和明确借款安排的条约内容。”

  额贺说,中国、日本和韩国等3个国家决定,“在今年年内召集财政部长、金融监管机构负责人和央行行长举行会议,因为负责宏观经济政策和金融市场稳定的各机关交流意见至关重要。”

  向“亚洲版”IMF迈进

  成立共同外汇储备基金的初衷是增强东亚地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去年5月,在日本京都举行的“10+3”财长会议决定成立该基金。当时的会议主席、时任泰国财政部长差隆朴·素桑甘解释说,东亚各国如今面临的金融风险并不比10年前小。他说,“如今资本流动的规模和多变性远胜于10年前”,因此有必要以地区机制解决问题。

  共同外汇储备基金这一概念的背后有着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阴影。当年,东亚多个国家的货币遭海外游资攻击,受害国政府尽管穷尽外汇储备,也难以抵挡本国货币大幅贬值的趋势。最后,东亚各国求助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贷款机构,但却不得不接受近乎苛刻的借款条件,包括削减公共财政开支、实现国有企业私有化等等,令各国恢复经济发展负担沉重。

  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首的贷款机构累计向亚洲国家贷款1190亿美元。但《纽约时报》记者安迪·慕克吉认为,接受贷款的亚洲国家领导人往往发现,借款条件“政治上不可行,经济上难以承受”。法新社记者丹尼尔·席尔瓦认为,现在“10+3”各国就共同外汇储备基金规模达成共识,向着成立一个“亚洲版”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又迈进了一步。

  基金运作面临诸多挑战

  这次“10+3”财长会议明确共同外汇储备基金的规模和有关原则,自然被视作东亚金融合作的突破性进展。韩国财政经济部次官沈齐允(音)说,共同外汇储备基金的建立“向世界展示,亚洲为了确保金融稳定在一起努力”。

  “10+3”共同外汇储备基金被视作确保本地区金融稳定的有力机制,但这个基金的成立和运作仍将面临不少挑战。

  马德里“10+3”财长会议发表的声明中,没有提及每个国家将为成立基金各出资多少。韩国《朝鲜日报》5日报道,各国分担基金的比率是这次会议的争论核心。报道引用韩国财政经济部国际金融局局长崔种球的话说,由于投票权比率将因负担资金多少而不同,各国“为了掌握主导权都欲负担更多资金,所以就这个问题很难达成协议”。

  此外,如何界定借款条件、规定借款安排预计也会成为各国争论的焦点。成立共同外汇储备基金,目的是向确有所需的国家提供资金帮助,防止金融危机发生并扩大。但多个“10+3”国家财长已表示,担心这种资金帮助会被误读为容易得来的低息贷款。

  日本财务省副大臣信原直之(音)说:“我们不希望这成了一个容易来钱的机制,最重要的是加强监管。”

  袁 原 (新华社供本报特稿)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钱江晚报 天下·焦点 C0002 亚洲版IMF见雏形 2008-5-6 钱江晚报c00022008-05-0600017;钱江晚报c00022008-05-0600005;钱江晚报c00022008-05-0600004;钱江晚报c00022008-05-060000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