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昨日报道,阜阳手足口病(EV71感染)防治工作指挥部日前向全市下发通知,规定手足口病患儿医药费可报销,绝不能让任何一位患病儿童因家庭经济困难而看不起病。
每一个患者的生命都应当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就在几天前,卫生部已正式将手足口病列为法定传染病,在这种情形下,不让患儿因家庭困难而看不起病,也成为政府的法定义务。非典之后,2004年8月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同时,《预算法》第三十三条也规定,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本级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因此,阜阳关于患儿医药费的规定,是政府践行其法定责任的应有之义。尽管人们更期待,政府能对所有疫病患者、而不仅仅是家庭困难患者,做出全部免费治疗的承诺。
在非典事件中,我国曾出台相关费用减免政策,比如对农民(包括农民工)中的非典患者,从留验、隔离到治疗的全过程一律实行免费,包括免费提供住院和伙食。这些政策的施行,有效防止了因看不起病而拒绝诊治导致更大面积的病毒传染现象。显然,在手足口病疫情的发生已有些时日,其他一些省份也陆续出现疫情的情形下,不应仅有阜阳一地做出治疗费用减免的公开承诺。
政府对责任的承担,意味着与病毒争夺公众的生命安全,因此,责任政府是对民众生命安全最有效的呵护,每一起公共事件归根到底都是对政府危机应对能力的考验,也更是对政府责任的拷问。当疫情成为一次公共卫生事件,它本身就是政府的一条责任之链,这个链条不仅关系着政府的公信力,更维系着民众的生命安全。可想而知的是,如果在当前疫情形势下,仅仅由于治疗费用的原因,而依然存在迟报、瞒报、谎报、拒绝诊治等现象,则无疑延误并助推疫情传播,进而将使保障民众生命安全的关口后移,使民众只身犯险。
正是因为意想不到的事情时刻会发生,所以人们更加关注政府责任的担当。“责任政府”从来不是只挂在嘴边的,而必然是具体细微地反映于日常的恪尽职守中。信息的公开,积极的救治,皆在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