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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5版:每日新闻·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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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车主死缓加身
· 嫖资谈不拢 害了一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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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法庭宣判故意杀人罪成立
女车主死缓加身
  ■《平时吃苦耐劳助人为乐的女老板,为啥闷死受伤老人》后续

  ■本报通讯员 陈群 本报记者 孙燕

  

  本报讯 一切辩解在证据前显得无力。章红彩的哭泣声还在耳边回响,法官已敲响了法槌。经过审理,昨天,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章红彩杀人案(详见本报4月15日A9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章红彩,杭州萧山一名搞个体运输的女车主。去年9月18日,其雇佣的司机李金洋在萧山区楼塔镇大同三村路段,撞伤了74岁的丁志灿老人后,独自跑路了,将赔偿、照顾丁志灿的事情全部留给了车主一家。在不堪重负的情况下,去年11月20日,章红彩将丁志灿捂死在病榻上。

  章红彩在村民眼里是一个好人。事情发生后,让村民们惋惜不已。在丁志灿治疗期间,章红彩向亲友借了3万元支付了医疗费。

  章红彩曾在庭上辩解,11月20日凌晨4时多,她到医院是为了探望丁志灿,进病房后才临时起意杀人。对此,法院认为,章红彩因为从事运输业,平时确实起床较早,但她在凌晨4时多探望病人有悖常理;当丁志灿病房门锁着时,她没有通过医护人员开门,继而又下楼并要其弟通过其他病房去开门。且根据现场监控录像可见,在她弟弟通过其他病房开门期间,章红彩不是在四楼走廊等候而是下了楼,这些情形有悖常理,并反映出章红彩有意避开他人的心理,所以可以认定章红彩到医院是出于有准备杀人之目的。

  法院认为,章红彩是因交通肇事负全责不堪承受巨额医疗费用等原因,将丁志灿杀害,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鉴于章红彩有筹款支付丁志灿医疗费用及双方亲属在案发后就民事赔偿问题已达成和解等情况,她尚不属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罪犯,法院从宽处罚,判以死缓。

  是否上诉,律师表示还得征询章红彩本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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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法眼 A0005 女车主死缓加身 2008-5-7 钱江晚报a00052008-05-0700018;48257178002CE173482574410031C73E[A1-孙燕≈B1-张云]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