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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2版:每日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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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开发商的“不好意思”
很有“意思”

□岳红
  5月4日中午,广州市钟先生发现自己房屋所在的吉大官村二街7号楼竟被拆掉了2/3。“我还没在补偿协议上签字,他们就瞒着我将房子强拆。”愤怒的钟先生马上打电话质问开发商,“对方的答复竟然是‘不好意思,我们拆错房子了’。”目前,钟先生已向派出所报警。

  【据5月6日《南方都市报》】

  

  房屋拆迁不仅有严格的程序,更受法律保护,人家楼房好端端的放在那里,又没有签上协议,眨眼之间就给人家推掉了一大半,这能是“误拆”吗?过后还一脸无辜的相,这岂能是“不好意思”?

  开发商因为“开发”,无视群众的权利和利益由来已久,在《物权法》没有颁布实施前,人们几乎拿他们毫无办法,原以为《物权法》颁布实施了,群众有“上方令箭”在此,那些开发商就不敢造次了。而现在看来根本不是那会事,有大把的钞票可赚,人家该怎么样还怎么样。不动点真格的,《物权法》也就是一本书。

  开发商的“不好意思”其实里面的“意思”很明白,你不是不愿拆迁吗?好,我拆不成也叫你住不成,明的不成我玩阴的,一句“不好意思,我们拆错了”的道歉,也把《物权法》脱开了,打官司也不怕你,反正“道歉”也不要报税,等到你坚持不下去了,你自然只好乖乖的签“城下之盟”。这种“高级无赖”的办法,最终想得到的还是逼迫住户搬家,还是想少掏腰包。

  任何法律要想真正落实下去,让人们都能够严肃执行,必须要有一个严格的监督执法队伍,但我们看到,开发商明明就在人们的眼皮底下违法,还是“民不告,官不究”,甚至民已经告了,相关部门还在那“不紧不慢”,也可以说正是这种“不紧不慢”甚至推诿扯皮的态度惯出了开发商肆意妄为的坏毛病,甚至不把法律放在眼里。要让违法者“老实”起来,不敢碰法律的高压线,必须要让他们饱尝违法的“成本”,让其“知道厉害”。日前有报道英国一个流浪汉有一块几平米的地皮,地价高至数百万英镑,一个亿万富翁想购买建别墅,但流浪汉不干他也毫无办法,为什么?就因为富翁如果强行拆迁他可能要为此付出数倍的“成本”,并可能坐牢。如果我们的《物权法》执行起来也这么严格,就算借给开发商几个胆子,他们还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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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时评 A0002 开发商的“不好意思”
很有“意思”
□岳红 2008-5-7 48257178002CE173482574410056EA84[B1-陈进红]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