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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002版:天下·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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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望日政党推动互惠关系
· 就中日经贸提四点建议
· 中日部长商谈经贸合作
· 中日签署战略互惠关系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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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中日签署战略互惠关系声明
  国家主席胡锦涛和日本内阁总理大臣福田康夫7日在东京签署了《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

  应日本国政府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于2008年5月6日至10日对日本国进行国事访问。访问期间,胡锦涛主席会见了明仁天皇,并同福田康夫内阁总理大臣举行会谈,就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达成广泛共识。

  全面推进战略互惠

  一、双方一致认为,中日关系对两国都是最重要的双边关系之一。两国对亚太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有着重要影响,肩负着庄严责任。长期和平友好合作是双方唯一选择。双方决心全面推进中日战略互惠关系,实现中日两国和平共处、世代友好、互利合作、共同发展的崇高目标。

  二、双方重申,1972年9月29日发表的《中日联合声明》、1978年8月12日签署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及1998年11月26日发表的《中日联合宣言》构成中日关系稳定发展和开创未来的政治基础,确认继续恪守三个文件的各项原则。双方确认,继续坚持和全面落实2006年10月8日及2007年4月11日发表的《中日联合新闻公报》的各项共识。

  三、双方决心正视历史、面向未来,不断开创中日战略互惠关系新局面。双方将不断增进相互理解和相互信任,扩大互利合作,使中日关系的发展方向与世界发展潮流相一致,共同开创亚太地区和世界的美好未来。

  两国互为合作伙伴

  四、双方确认,两国互为合作伙伴,互不构成威胁。双方重申,相互支持对方的和平发展。双方确信,坚持和平发展的中国和日本将给亚洲和世界带来巨大机遇和利益。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发展给包括日本在内的国际社会带来了巨大机遇,日方对此表示积极评价。中国愿为构建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世界作出贡献,日方对此表示支持。

  日本在战后60多年来,坚持走作为和平国家的道路,通过和平手段为世界和平与稳定作出贡献,中方对此表示积极评价。双方同意就联合国改革问题加强对话与沟通,努力增加共识。中方表示重视日本在联合国的地位和作用,愿意看到日本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的建设性作用。双方坚持通过协商和谈判解决两国间的问题。

  五、日方重申,继续坚持在《日中联合声明》中就台湾问题表明的立场。

  六、双方决定在以下五大领域构筑对话与合作框架,开展合作。

  建立首脑定期互访机制

  双方确认,增进政治安全互信对构筑中日战略互惠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决定:

  ——建立两国领导人定期互访机制,原则上隔年互访,在多边场合频繁举行会晤。加强政府、议会、政党间的交流和战略对话机制,就双边关系和各自内外政策及国际形势加强沟通,努力提高政策透明度。

  ——加强安全保障领域的高层互访,促进多层次对话与交流,进一步加深相互理解和信任。

  ——为进一步理解和追求国际社会公认的基本和普遍价值进行紧密合作,不断加深对在长期交流中共同培育、共同拥有的文化的理解。

  使东海成“友好之海”

  双方确认,中日两国作为对世界经济有重要影响的国家,将为世界经济的可持续增长作出贡献,决定重点开展以下合作:

  ——在能源和环境领域开展合作是我们对子孙后代和国际社会的义务,基于这一认识,要特别加强在这一领域的合作。

  ——在贸易、投资、信息通讯技术、金融、食品及产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商务环境、农林水产业、交通运输及旅游、水、医疗等广泛领域开展互利合作,扩大共同利益。

  ——从战略高度有效运用中日经济高层对话。

  ——共同努力,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

  共同致力于亚太发展

  双方确认,中日两国作为亚太地区重要国家,将就本地区事务保持密切沟通,加强协调与合作。双方决定重点开展以下合作:

  ——共同致力于维护东北亚地区和平与稳定。共同推动六方会谈进程。双方一致认为,日朝关系正常化对东北亚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中方对日朝解决有关问题,实现关系正常化表示欢迎和支持。

  ——本着开放、透明和包容的原则,促进东亚区域合作,共同推动建设和平、繁荣、稳定和开放的亚洲。

  共同应对全球性课题

  双方确认,中日两国在21世纪对世界的和平与发展肩负更大责任,愿就重大国际问题加强协调,共同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世界。双方决定开展以下合作:

  ——双方将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框架下,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及各自能力”的原则,按照巴厘路线图积极参与构建2012年之后有实效的应对气候变化国际框架。

  ——双方确认能源安全、环境保护、贫困、传染病等全球性问题是双方面临的共同挑战,双方将从战略高度开展有效合作,共同为推动解决上述问题作出应有贡献。 据新华社

  中日前三个政治文件

  ■中日联合声明

  1972年9月25日,日本首相田中角荣访问中国。29日,中日两国政府发表《中日联合声明》,中日实现邦交正常化。

  日本国内阁总理大臣田中角荣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的邀请,于1972年9月25日至9月30日访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陪同田中角荣总理大臣的有大平正芳外务大臣、二阶堂进内阁官房长官以及其他政府官员。毛泽东主席于9月27日会见了田中角荣总理大臣。双方进行了认真、友好的谈话。双方签署了两国政府的联合声明。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和平友好条约》于1978年8月12日在北京签订。和约共有5条。规定在相互关系中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或武力威胁;任何一方都不应有在亚洲和太平洋或其他任何地区谋求霸权的努力等。双方声明,本条约不影响缔约各方同第三国的关系,条约自同年10月23日在日本东京互换条约批准书起生效,有效期10年。

  ■中日联合宣言

  应日本国政府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于1998年11月25日至30日对日本进行国事访问。这是中国国家主席首次访问日本,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江泽民主席会见了日本天皇明仁,并同小渊惠三内阁总理大臣就国际形势、地区问题和中日关系深入交换了意见,达成广泛共识。访问取得了圆满成功,双方发表了中日联合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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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天下·焦点 C0002 中日签署战略互惠关系声明 2008-5-8 钱江晚报c00022008-05-0800019;48257178002CE17348257442004B5A78[A1-新华社稿≈B1-李迎春];48257178002CE17348257442005A61EB[B1-李迎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