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婷婷
早一两年前,我们还可以用“鄙视”的眼光扫视公交上某一背着假大牌包的人,因为实在假得可以,想想这些包的出处就可以理解,它成本低廉,自然质量好不到哪去——大马路上某一骑着自行车的兄弟,堆着的包多得像一座山。但如今,路上遇到一LV,除了先打量主人穿着(这一条准则也几乎失灵,我勒紧裤腰带不吃不喝就买一只真包,你能拿我怎样)后,恨不得马上从兜里掏出一放大镜,一毫米一毫米扫描,但最终还是会发现,难以下定论。
造假水平突飞猛进后,做生意的也有了底气,刚刚前几天,就去了一家传说中生意兴隆的小店——只卖“超A”货,老板几乎见不着人,因为整天在进货。
刚进店铺一阵扫射,满眼的大牌logo,看了一圈,终于鼓起勇气问一直紧跟着的店员:“真的假的?”店员笑眯眯:“我们只卖超A(A、超A,假货分类),你肉眼分辨不出真假。它们的区别仅仅在与真货放一起时,用手摸面料,或者用鼻子闻气味时,才会有一点点不同。”
心里有点异样,尤其听到店员很得意地说,在某某商场买过真品的顾客在得知她们的店铺后,也转道来买假货时,所谓奢侈品的“忠诚”立刻被取代,剩下的仅是它们所代表的身份符号。
在店铺了晃了一大圈,脚习惯性地塞进了几双“大牌”鞋子感受一番,心里还是承认东西终究做得不错,只是无法接受“假冒”招牌以及满眼的生怕大家看不见的硕大logo,还是让我产生了排斥。
我知道,这个生意兴旺现象的背后却暴露了起码的法律意识的缺失。知识产权在国内越来越被重视,这也是对智力创新的肯定。回过头看,从模仿中学习,这大概也算是我们提高的捷径,只不过,既然技术都到了这地步,何必还违法造假?除了贴牌和造假,还有第三条路可以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