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2008年度公积金缴存比例,取消了以往基本比例和最高比例之分,自今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单位统一定为12%,这意味着部分市民的公积金将有所提高。——据《新京报》
像北京以前的做法一样,许多地方在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都规定一个基本缴存比例,然后又允许有条件的单位可提高缴存比例。在这样一种公积金缴存比例“双轨制”制度下,一些经济效益好的单位尤其是一些垄断行业企业,为自己的职工缴纳相当于其他行业数倍的高额公积金,导致这些行业职工购房从公积金制度受惠的程度远高于其他单位职工,即便不购房,这些行业的职工最终也可从公积金账户领回相当可观的账户金额。正因为如此,一些经济效益好的单位将公积金缴存当作为职工谋取高额福利待遇的一种途径。而那些经济效益不好国企单位职工,无论是利用公积金购房还是退休后领回账户中资金,其能从公积金制度受惠的程度都极其有限,而这无疑是职工收入分配制度上的一种不公。
需要看到的是,公积金缴存金额中的相当部分是单位所出,而单位既然属于国有单位,则像部分垄断企业那样为职工缴存高额比例公积金,显然就缺乏必要的正当性,这种行为说严重点与“集体损公肥私”并无实质性区别。
另外,我国当前社会贫富差距呈现出益愈扩大的趋势,垄断行业收入水平远高于一般行业收入水平是其中成因之一。垄断行业收入水平高,不仅体现在工资、奖金发放标准高,公积金缴存额度高也是一个重要方面。所以要缩小行业收入差距与社会贫富差距,除了要缩小行业工资等显性收入之间差距之外,还有必要对包括公积金缴存在内的隐性收入差距进行必要的控制,统一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实际上是实现收入分配公平与社会贫富差距控制中的应有之义。 □魏文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