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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4版:财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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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外因素难改上行趋势
· 电力短缺将推高金属价格
· 沪市公司须书面督促股东合规减持
· 两部门补充规定严惩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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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沪市公司须书面督促股东合规减持
未尽责的将会影响公司融资
  上周五,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其外部网“上市公司专区”专门向沪市公司发布了《关于督促上市公司股东认真执行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规定的通知》,要求各上市公司立即向持有本公司1%以上限售股份的股东书面去函,督促其认真执行相关规则。对未尽督促提醒之责的上市公司,上交所将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还将报请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融资、资产重组、股权激励等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冷淡对待。

  从记者拿到的《通知》内容来看,各上市公司须向持有其1%以上限售股份的股东提示下述事项:第一,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第二,持有、控制公司股份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于该等事实发生日的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第三,上市公司股东在一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数量接近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时,应及时通报上市公司及其账户所在会员单位。第四,上市公司股东违规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上交所将根据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其予以公开谴责、限制交易等处分。股东兼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予以公开认定不适合该等职务的处分。

  《通知》还要求上市公司主动了解持有本公司1%以上限售股股东的账户信息,定期查询其股份变动情况,及时向交易所上市部报告一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数量接近1%的情形。

  据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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