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难,八方支援。5月12日发生的汶川大地震激发起全国人民救灾赈灾的热情。在这场席卷全国的赈灾活动中,上市公司的捐赠行为成了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如中国人寿不仅捐款1600万元,同时承诺将全面收养“地震孤儿”;中国平安捐款3500万元,其中追加捐赠的3000万元用于重灾区汶川县、北川县所有小学的重建及修缮工作。此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等一大批上市公司,也纷纷解囊相助,捐出几百万乃至几千万元不等的款项。上市公司的这些巨额捐赠表达了这些公司对灾区人民的一片爱心。
不过,透过这次汶川大地震的赈灾捐赠过程,上市公司的捐赠行为存在许多并不规范的地方。比如,日前上证所上市公司部负责人针对捐赠信息的披露问题就强调,上市公司对灾区的捐赠行为应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发布。
当然,上市公司捐赠行为的不规范显然并不局限于这一点,更多的还表现在捐赠的随意性上。部分上市公司的捐赠行为,似乎就是公司的主要领导人拍脑袋决定的。而这种做法显然有欠规范。
笔者认为,上市公司的管理必须是规范的管理,包括捐赠行为也需要走向规范化。比如制订出明确的捐赠标准,在灾害面前,上市公司可以作出多大的捐赠;在哪种情况下,上市公司可以启动追加机制,以及对追加金额的规定等。
这种对上市公司捐赠行为的规范至少有这样两大好处。一是可以体现出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感。有着这样一个相关的捐赠行为规范,那么,我们的上市公司中就不会有那么一些麻木不仁的公司了,面对汶川大地震这样的灾难来临,有上市公司在捐赠的问题上仍毫无动静。二是可以避免公司高层搞捐款竞赛,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捐赠行为也应量力而行,不能做出那种超越自身承担能力的事情来。毕竟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它不仅要替广大职工负责,而且还要替广大投资者负责,如果搞成了出风头,盲目攀比,那么这就是慷股东之慨了,是对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损害,显然也是有违捐赠行为初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