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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9版:汽车时代·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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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慢驴”也得整一整
  ■李庆钢

  

  从4月1日起至6月30日,省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将集中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重点整治超速行驶(含超低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客车违法上下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引自《平安时报》)。其中,对达不到高速公路最低限速的,取证处罚后,还将引导违法车辆驶离高速公路。

  长期以来,交警对超速处罚并不手软;而超“慢”速行驶,虽然长期存在,但因于法无据,交警一直无可奈何,只好使劲地挥手叫你快走。道路上处处有限速的牌子,却没有一块限低速的标志!虽然交规禁止时速低于60公里的车辆进入高速公路,但超低速车辆一旦上路交警却很难管理。我们几乎都有这种经历:当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遇见前车是个“慢性子”,跟在后面慢慢“爬”你会心不甘,但想超车又很不容易。于是,一辆“驴车”成为“领头羊”,领着一大队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慢腾腾地走,这种现象在非高速公路上也不少见。有人算过,城市行车,如果第一辆车延误2秒钟起步,在其身后第十辆车就要耽误一分钟行程,第二十辆车则要空耗五分钟。有车友形象地说,如果把“超速行驶”比喻成“自杀”,那么“超低速车”就是“他杀”;如果“超速行驶”是“忽悠”了自己一把,那么“超低速车”则是“拖累”了一条高速公路。

  超速行车的危害不言而喻。“超低速车”的危害也非常严重,它会“拖累”交通,引发交通堵塞,浪费宝贵的道路资源。尽管我国的高速公路里程、社会车辆拥有量都名列世界前茅,但平均行驶速度却大大低于发达国家,原因之一就是我们在“限快”的同时没有“限慢”。如果再对“超低速车”视而不见,这也违背我们建设高速公路的初衷。我们不仅要平安、畅通,还要高速,这三者是相辅相成的。因此,把“超低速车”也认定为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处罚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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