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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8版:财富·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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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黑心电价下月行不通了
房东房客按实际电费分摊
  ■吴佳 董碧辉报道

  

  本报讯 三伏天,租住在杭州“城中村”民房中的外来打工者,却不敢买空调,不敢开电扇,因为房东擅自将1度5毛多钱的电提高到1元1度,本报2006年7月31日曾对“黑心电价”作过详细报道。昨天,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出租房的黑心电价从下个月起有望终止。

  昨天,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规范出租房电费结算行为的通知》,就城乡居民自有用房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员的电费结算进行规范:自6月1日起,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应遵循“谁用电、谁付费”的原则,合理分担供电企业按总表抄见电量收取的电费。具体按以下两种情况确定:房东和承租人各自安装分表的,按各分表用电量据实分摊电费;总表之后分表装置不全,即房东自用电未安装分表,因而总表与分表之间线损不能准确反映的,各分表分摊的线损按每分表每月一千瓦时(即电表上的一度)确定,其余的由房东承担,也就是说,对承租人来说,其每月要交电费=总表抄见电量电费÷总表抄见电量×(承租人分表实际抄见电量+1千瓦时)。

  房东除按上述规定与承租人结算电费外,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出租人向承租人结算电费时,应出具结算凭证。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依据有关法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提醒广大承租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与房屋出租人结算电费时,应索取有关凭证。对不符合《通知》要求的,承租人可拒缴电费,并向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反映,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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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财富·新闻 B0008 黑心电价下月行不通了 2008-5-29 48257178002CE1734825745700331DC8[B1-许春初]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