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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4版:大地震·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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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启动1/3溃坝预案
· 大地震已有68858人遇难
· 中央严令做好遇难学生善后工作
· 红十字会重申:不得提取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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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3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红十字会重申:不得提取管理费
  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江亦曼30日重申,全国红十字会系统接收的“5·12”地震灾害捐赠款物将全部用于抗震救灾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不得从中提取管理费。

  “我们明确地承诺,所有捐赠款物必须专项使用,严禁以转入备灾基金的名义,扣留、挪用、截留或用作其他事项。各级红十字会不得在‘5·12’地震灾害捐赠款物中提取管理费。”江亦曼说。

  她表示,鉴于“5·12”地震灾害破坏性巨大,捐款数额特别巨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已连续3次就不得提取管理费事宜向各省级红十字会发文,并且向社会承诺:此次地震灾害捐款将全部用于抗震救灾工作,包括救助物资的采购、运输、分发,购置临时性住房、重建永久性住房,建设学校、卫生院站,招募志愿者及红十字救援队、医疗队、心理救援队等有关支出。

  江亦曼指出,目前各级红十字会的专职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日常办公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拨付,中国红十字会从未在捐赠款中列支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

  她说,根据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章程,成员可以从捐赠中提取不超过6.5%的项目支持费,以支持完成捐赠使用过程发生的相关支出。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近年在项目支持费上始终采取严格控制态度,特别是在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明确不按比例提取项目支持费,而是根据实际的开支列支,同时严格地控制相关的费用,力求使项目支持费降到最低标准。

  江亦曼表示,国家审计署已于5月14日进驻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对捐赠款物进行跟踪审计,审计结果将每月向社会公布。审计署办公厅近日发布公告,社会各界人士凡发现挤占、挪用、贪污、侵占、浪费、虚报冒领救灾款物的问题,可拨打电话010-68301242,或登录网址www.audit.gov.cn后点击“信访举报平台”向审计署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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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大地震·现场 A0004 红十字会重申:不得提取管理费 2008-5-31 48257178002CE173482574590049B112[A1-新华社稿≈B1-刘雪松] 2